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国胜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同居不利结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0 16:21)    点击:716

  

  英语中有句话,大意是“规规矩矩,正正经经”。如今,中国人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同居等事实上的伴侣关系越来越多见。在专家看来,同居是把双刃剑,它可能成全婚姻,但更多时候只会伤人伤己。

  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罗慧兰告诉《生命时报》记者: “人们对同居的宽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自由度提升、男女更平等。但我非常反对同居,它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如果任由其从小众转变为普遍现象,只能让更多人迷失在这种关系中。”

  罗慧兰指出,多项研究都证明,同居时间越长,对感情和当事人的负面影响越大。

  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的两位教授,大卫·波彭诺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开始研究同居关系,历时10多年。结果显示,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离婚率高出46%。同居时间越长,双方将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愿受婚姻的约束,永不结婚的可能性也越大。美国另一项对 2150名男性的调查也表明,有过同居经历的人,只有1/3后来和该女性结婚。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刘东刚提出“同居” 论,包括社会文化、身体健康、生理、经济和心理成本。在他研究的案例中,女性的5项成本均偏高,部分女性甚至付出沉重代价,而男性成本几乎为零。比如,中国传统的贞节观念根深蒂固,社会文化宽容男人的风流,对女人却很苛求,再一次走进婚姻时,要承受比男人更多的社会舆论。同居还使得单亲母亲增多,影响女性事业发展,对孩子也不公平。

  “2003年,《新婚姻条例》的颁布简化了结婚、离婚手续,但对同居者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罗慧兰指出,同居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产分配。如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离婚后要进行财产分割。但同居分手,就看房子署名是谁,除非彼此有约定,不然总有一人会一无所有。若生下孩子,还可能上不了户口。这些都是同居生活的现实问题。

  罗慧兰解释,如果一个人的婚姻观念较传统,是不会同意先同居再结婚的。婚后出现矛盾,他也会坚守,视离婚为反传统的行为,愿意克服困难,与对方磨合。同居是一种反传统的行为,即便将来走进婚姻,出现婚姻危机时也更可能选择离婚。因此,选择同居就要做好心理准备,有可能同居关系破裂,有可能不婚。此外,处于同居关系中的女方要保护自己,应该进行财产公证的,就要公证;在没有领证之前,要注意避孕。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国胜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国胜律师,黄国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国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376479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国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信阳律师 | 信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国胜律师主页,您是第3622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