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灾:遇难者每人获赔96万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1 16:20) 点击:2098 |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于11月23日下午召开“11.15”特别重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胶州路728号事故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房屋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据全程直播新闻发布会的东方网文字实录,张仁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未谈及由哪些赔偿主体支付以上赔偿金。 58人遇难 每人96万赔偿 未谈及由谁支付赔偿金 新华网11月19日报道,截至11月19日, 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检测,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为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 东方网消息,张仁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每位遇难者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对受伤、受灾人员,将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 张仁良在此次的新闻发布会上未谈及由哪些赔偿主体支付赔偿金。 据本网此前报道,“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骆琳在17日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通报了火灾原因:大楼当时正在实施节能综合整治项目。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根据装修工程总承包方静安建总和分包方上海x艺之间的分包合同第9.2条,由于乙方(上海x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乙方应该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由于本次涉及事故责任的总包方、分包方等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且后者是前者的全资子公司,有律师认为,可以一并把静安建总确立为赔偿主体,又由于在中国国情下,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是所有者代理关系,前者的负责人是后者任命,亦可以由政府作为赔偿主体。 据新民网此前消息,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卫平在17日卫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伤员救治所花的费用不需要伤员支付。 房屋:“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4人的公积金贷款余额被免除 张仁良表示,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新民晚报》20日消息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决定对在火灾中抵押物严重毁损的14位借款人的17笔公积金贷款余额计283万元债务予以免除。 此外,对该事故中的遇难者或经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如有以他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将按“意外事故债务免除”承担担保责任,对其尚未结清的贷款余额进行代偿。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上海市专业从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国有企业。根据该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规定,在担保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房屋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全部毁损,担保公司负责清偿借款人剩余的贷款本息,不再向借款人追偿: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龙卷风、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而对于商业银行的房贷如何还款的问题,《青年报》消息称,沪上多家主要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对这一问题都显得极为敏感,不愿意做出明确回复,只是简单表示“需要根据政府方面具体指示来处理”。 经《青年报》确认,火灾大楼牵涉到招商银行的3笔房贷,招行相关人士表示具体解决方案还在商讨之中。 财产:已赔付近800万 对于财产理赔问题,张仁良表示,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受灾居民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 据《南方日报》11月19日消息,上海保监局透露,针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保险业已赔付共计778.55万元。其中,产险业赔付564.65万元,寿险及养老险公司赔付213.9万元。 截至11月19日,上海“11·15”特大火灾经排查,共计9家产险公司涉及赔案34件,其中,社区综合责任险1件,保额500万元;家财险7 件,保额 142.66万元;房贷险9件,保额828.11万元;抵押物保险1件,保额90万元;财产险1件,保额87万元;车险15件,保额待查。15家寿险及养老险公司确认保险客户13人身故,保额合计240.67万元,受伤客户26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