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国胜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解析人身损害赔偿的四个注意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1 16:23)    点击:2180

  

  一、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都可以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权 (如犯罪分子)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民事赔偿中,赔偿权利人要注意尽可能多地搜集和保全一切相关证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国胜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国胜律师,黄国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国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376479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国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信阳律师 | 信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国胜律师主页,您是第36218位访客